为便于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申请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的功能
1.子女教育: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和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2.社会保险:配偶及子女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证照办理:申请身份证换证、补办;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申办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4.公共住房: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5.公共卫生:享有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子女享受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职业资格鉴定:享有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子女享受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申办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
办理方法
首先在居住地附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即可申领。居住登记应携带以下材料:
1.《居住登记信息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相关文件下载: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