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
ShanghaiTech University Human Resources

夫妻分居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一、申办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等,以及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认可的其他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含相当级别)。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或调入一方向接收单位提出申请,在沪方无工作单位的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

  

二、申办流程

1.请仔细、逐条阅读相关政策、材料清单,符合各项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后,根据文后附件“申请材料预审单”准备齐全材料后,与人力资源处张天宇(20685194)联系并进行材料初审。

2.人力资源处协同申报人报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3.如审批通过,学校人力资源处前往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批件,并通知员工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办理《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夫妻分居.doc

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 (模板).docx

个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模板).docx

夫妻分居落户材料清单.pdf

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pdf